小晴突然身患疾病,卻沒有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于是借年齡相仿的表妹小蘭的醫保卡看病,最終小晴因冒用他人醫保卡被醫保部門行政處罰,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2663.1元,并被處以2倍罰款5326.2元。
案情回顧:
2021年2月,小晴因病需住院治療,因當年未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于是小晴冒用表妹小蘭的醫保卡到紹興某醫院就診并進行手術治療。
2023年1月,小蘭也患有同樣疾病需要醫治,也至紹興同一家醫院就診。醫師在給小蘭診治時,發現2年前小蘭已在該院進行過該項診療,主治醫師在交談中發現了冒用醫保卡的情況,隨后向醫保部門報告此事。
醫保部門對小晴進行約談,在種種證據面前,小晴承認了冒用他人醫保卡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事實,醫保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小晴進行處罰。
解析: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醫保基金是個人就醫時使用的基金,個人只有在參保期間才能使用醫療保險報銷。可能有人疑問,用自己親人的醫保卡看病、開藥,會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嗎?答案是肯定的。醫保卡只能本人使用,未保管好自己的醫保卡,明知他人冒用自己醫保卡,仍出租、出借,數額較大的,將構成共同犯罪。
中國醫保,一生守護!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共同維護每一個參保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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