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傷有哪些情況算工傷?
發布時間:2024-05-14
答: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1.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傷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則可以認定為工傷,反之則無法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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