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失業保險金,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社百網(社保100)整理了山東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4年,一起看看吧!
山東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注:根據《關于進一步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有關事項》要求,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5、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山東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金發放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計發。
目前,全省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
一類地區:2200元×90%=1980元/月
二類地區:2010元×90%=1809元/月
三類地區:1820元×90%=1638元/月
目前,山東省最低工資標準:
山東失業金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核定3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核定24個月失業保險金。
說明:
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
單次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并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山東失業金領取流程
①線上辦理
山東省人民政府網:搜索“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申領。
“愛山東”APP:搜索“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
“掌上12333”APP或小程序:服務一失業保險一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
“電子社保卡”小程序:人社辦事一社會保障一失業保險一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
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
②線下辦理
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等相關材料前往最后參保地、省內戶籍地(屬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辦理申請。
注:失業人員可以在最后參保地申請,也可以選擇回戶籍地申領,且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選擇回戶籍地申領的,須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