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自由職業者繳存人、受委托銀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關于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有關規定,現將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
按照濟南市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度濟南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計算的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8650元。
二、有關要求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受委托銀行要嚴格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各受委托銀行要及時將匯繳的住房公積金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2年6月23日